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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百法八眾》有奬問答遊戲
問題
個案一
私家車司機趕緊回家,在私家車行經一處路面時,離遠瞧見一位人士正拖著一頭愛犬站在行人路邊。
私家車以正常速度繼續向前。突然,不知何故,愛犬發狂似地奔往對面馬路,主人也對牠突如其來的舉動始料不及。司機即時剎車,卻也來不及,私家車碰倒愛犬,牠即時倒下。
司機因趕時間,不欲糾纏在這無妄之災的事件上。
問︰「如司機於撞倒愛犬後不把車停下,在刑事方面,其可有違反香港法例?」
個案二
張先生某天夜歸,遇上賊人,被劫去全部財物。在糾纏中,張先生頸部受輕微損傷。於報警後,他被送往醫院。留院觀察一天後,醫生證實張先生並沒有因事件而引致任何程度的傷殘,及可即時返家休息。
張先生於回家途中遇上鄰居陳女士。當知悉張先生的遇劫經歷後,陳女士謂其於數年前也有類似遭遇,及曾成功申請『暴力傷亡賠償』。醫生也認為張先生翌日可照常上班。
問︰「陳女士建議張先生去嘗試申請上述賠償,
到底張先生能否成功得到暴力傷亡賠償?」
《百法八眾》有奬問答遊戲答案
個案一
《道路交通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374章)第56條訂明發生意外時停車的責任。
根據上述《條例》第56(1)(b)(ii)條,凡因有車輛在道路上,而有意外發生,以致『動物』(不包括該車輛,或該車輛所拖
曵的拖車之內或之上的動物)受到損害,則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。
《條例》中的第56(4)條就『動物』的定義清楚列明如下︰
“56(4) 在本條內,動物(animal)指任何馬、牛、驢、騾、綿羊、豬或山羊。”
由於狗隻並不屬於《條例》第56(4)條所包括之動物種類,故即使司機在撞倒愛犬後沒有停車,在刑事方面,司機並沒有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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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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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機有違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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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機沒有違法。 |
個案二
如任何人士在香港直接由暴力罪行事件而致傷亡,其申請將獲暴力傷亡賠償委員會考慮。在批准發放賠償款項前,委員會要確定的其中一方面,是該項傷亡事件所引致的傷勢,已令受害人至少損失三天入息或工作能力,但不包括引致死亡或傷殘的個案。
由於張先生並沒有因有關的暴力事件,而引致其死亡或傷殘,再加上他並沒有損失最少三天入息或工作能力,故張先生是不能成功得到暴力傷亡賠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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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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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先生可以得到『暴力傷亡賠償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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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先生不能得到『暴力傷亡賠償』。 |
得獎人姓名
以下是得獎人的姓名,我們會有專人與閣下聯絡︰
- Li Tin Sang
- 袁麗君
- Kwan Kang Wai
- Chu Hung Bin
- Lo Pui Yee
- Hau Sau Bu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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